發放身心障礙車牌,有幫助嗎?/林文華

據報載:將自年底起進行身心障礙車牌的發放作業,此一身心障礙車牌為全國通用,正式上路後,現有的身心障礙者停車識別證仍可繼續使用,但必須二擇一。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憑識別證可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並享有停車的優惠。
這又是一項政府面對雜亂無章的"身心障礙者福利"需求所推出的重大新措施。我們不禁要問:推出身障車牌能夠解決多少問題?會不會產生新的及更複雜的問題?




粗造的福利措施

目前,台北市提供給身障者可免費停車,其他縣市大致可半價優惠;此優惠以領有殘障手冊者為對象,讓人感覺好似照顧到了廣大的身障者。問題是,這樣對嗎?我們有沒有弄清楚,到底身障者要的是什麼?
以北市來說,持續增設有輪椅標誌的專用停車格,基本上是對的。但是,到底是給誰用的?就現行措施,只要是領有殘障手冊(領有此手冊的有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平衡機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智能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顏面損傷者、植物人、癡呆症者、自閉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的身障者都可停。
問題來了,平常市區公有(包括路邊)停車,本來就一位難求,專用停車位理應只提供給搭載或運送「行動不便者」的車子停用才對;但實質上卻必須和廣大的其他障別者搶用,當然是個失敗的政策;市府堅持只要是身障者都要照顧。我們認為針對使用對象加以設限,絕對是有必要的;能跑能跳的顏面傷殘、聽障者 ...... 等非行動障礙朋友也都來停,有意義嗎?不同障別本來就該有不一樣的福利需求,否則為什麼政府不乾脆提供傳真機、盲用電腦等福利補助給所有的身障者?
這樣的福利政策,有跟沒有差多少?體能甚弱的肢體障礙者及全盲等行動不便者,找不到就近的停車位,下了車還能走到想去的目的地嗎?甚至連想上個公廁都 ......




身心障礙車牌的發放

如今,又將多了一族群搶專用停車位了。也就是說,只要是掛「身心障礙車牌」,不管是誰開的,有沒有搭載行動不便者,甚至出借給一般人士開車,都可以來停專用停車格,更可以享受停車費優惠。
又一旦掛了「身心障礙車牌」,如果擁有者需要變賣時,車牌能變更嗎?容易變更嗎?還是只能賣給身障者?




停車優惠與停車權利

我們真想不透,為什麼福利措施要弄得那麼複雜?台灣堪稱資訊科技先進,相信身心障礙國民的造冊,可以非常細膩,管理可以非常人性化。我們建議,停車優惠與停車權利可以分開處理:
1. 停車優惠措施可以徹底改變,停止對行動不便者的折騰(如北市的銷單手續)。政府可以從障礙者的基本障別資料,確定是否給予停車優惠補助,給予定期定額核撥即可。 
2. 根據資料核發停車識別證,識別證隨人核發與使用,定期審核。若有非法出借,被查到必給予嚴懲,如長時間註銷等措施。 
3. 停車識別證為了保護個人資料,可以用識別碼取代身分證資料,識別碼透過電腦連線就可查核該使用者的各項身分資料,並可進行現場身分比對,做為取締非法佔用專用停車位的依據。
如此簡單又易於執行的做法,不只可以引導身障者自愛,珍惜權利,讓冒用借用者付出重大代價,更可節省龐大的管理負擔,降低現場爭執與抱怨,好處多多。




2001- 8- 8 取自「海洋台灣」網站電子報
橫排
林先生,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有關身心障礙車牌實施後,現行的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優惠停車規定如何因應修正乙節,經本局電洽內政部了解,交通部將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身心障礙車牌的適用範圍,而內政部亦預定於十月份彙整各縣市政府意見,修正現行「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本局屆時會將您的建議反映內政部參辦。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敬上

** ** ** ** ** ** ** ** ** **

回覆日期 : 2001/09/06
回覆單位 :社會局
聯絡電話:(02)29605111轉510
回覆內容 : 
林文華先生,您好:
台端留言敬悉,對於台端所提建議停車優惠與停車權利可分開處理乙節本府深表贊同,惟目
前核發身心障礙者車牌相關事宜,係依身心障礙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辦理,上開辦法刻正由
權責單位交通部研擬修正規劃中,目前本府仍以依現行法令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
證方式為宜。建請台端逕向交通部再次提出建言,以利本府與其他各縣市政府能獲得一致簡
捷的管理方式,並進而維護身心障礙者的停車權益。
台北縣政府敬上
編號:8812




** ** ** ** ** ** ** ** ** **
回覆日期 : 2001/09/05
回覆單位 : 交通局
聯絡電話:02-89532306分機14 
回覆內容 : 
一、台端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留言,有關身心障礙停車優惠等建議,查本縣路邊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措施目前係為查核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及行車執照(皆影本)等三證無誤後,不予以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享有免費停車之優惠,如此可避免事後銷單造成對身心障礙者的不便。
二、前述優惠措施為免遭到濫用並防止證件借用、仿造等弊端,本局除令收費管理員積極查核外,亦將冒用證件者資料轉請發證單位懲處。
三、台端關心縣政熱心建議,謹致謝忱。
承辦人:臺北縣政府路邊停車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