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優惠停車 惠而不實?
董孟郎/台北報導 
台北市新訂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規定,身心障礙者如由家屬開車搭載停車,必須在停車當日銷單,才能享有免費停車,且一天只能核銷一張停車單。身障者及其家人批評該項規定給身心障礙者造成很大的不便。議員要求市府重新檢討。 
張姓市民的小孩患有腦性麻痺症。她說,每天要開車接送小孩上下學,有時遇到課後輔導課,一天接送三、四趟,以前停車只要在車窗前放置一本身心障礙手冊、駕照和行照影印本等證件,即可免費停車,但新規定增加他們很多的困擾。 
她說,每天接送小孩後,還要開車尋找路邊的停車收費員銷單,有時人多還要排隊,排了兩小時只能銷一張單子。如果小孩下課時間較晚,收費員下班,就必須到廿四小時收費停車場,在車陣中大排長龍,只為了銷一張單。 
張姓市民昨日在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身心障礙兒子也到場。她說,銷單的過程相當的麻煩,有時碰到態度惡劣的收費員,還會刻意的刁難,冷言相向,對車上的小孩指指點點,「確認」小孩的身分後,才准予銷單,使小孩的自尊心受創,有時想寧可花錢消災,也不願受此對待,但一個月要四、五千元的停車費,對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議員表示,身心障礙者免費停車的規定,原是極具人道的措施,市府的新規定,卻如同在防賊一樣,造成身心障礙者的家屬很多的不便,極不人道,市府應重新檢討該項規定。 
議員並指出,目前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的有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七件,但目前劃設身心障礙者專用的藍色格位停車位僅有六百個車位,明顯的不符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停管處科長表示,過去和現在的規定相同,每天只能銷一張單,目前北市有一千四百多個藍色停車位,應可符合身心障礙者的停車需求,對於收費人員態度不佳,將會調查改善。 
停管處科長和社會局科長都表示,該項優惠殘障者停車的措施,已出現被濫用的情形,有人為了免費停車,冒用或盜用殘障者的證件,一個月註銷一萬元以上的停車費用;有人將藍色的停車位視為自己家用的停車位,因此為了防弊,才規定當天停車必須當天註銷。社會局和停管處將檢討該項措施是否適當。
2001.09.05  中國時報 




提供殘障車位 不應「怕麻煩」
盧小如/家管(台中市)
日前媒體報導,台北有位母親開車接送殘障的小孩,因有殘障手冊及殘障停車證可退停車費,卻遭許多白眼及刁難,筆者深有同感。筆者居住台中,有一殘障小孩,亦領有殘障手冊及殘障停車證,但是在公有停車場及路邊車位(免費)的殘障專用停車格,常被一般車輛佔用,甚至有餐車長期停在那裡,這不是辜負了市府照顧殘胞的美意嗎?何以不嚴格執法取締? 
在台中許多大型醫院裡,部分將殘障車位與普通車位分開管理,殘胞常找不到管理者停車造成殘胞與管理者的不便,還有醫院乾脆就取消殘障車免費的優待。但台中榮總的規劃很好,車輛進入院區,一律抽取停車卡,欲離開時,才驗殘障手冊及停車證,可供「怕麻煩」的各個單位學習。而路邊收費停車的優惠殘障同胞制度,政府是否可再研議更好的方式實施,讓殘胞可以更有尊嚴的享用政府的美意而非「貪小便宜」。 
【2001/09/07 聯合報】



殘障停車位的夢
文/明明 
「重度殘障者朋友,最怕的是在高速公路休息站上廁所,因為高速公路休息站的殘障停車位僅是讓大眾「方便」的停車位,並非真正落實給殘障朋友停車上廁所使用的殘障停車位,也很少看到警察締取開罰單,甚至看到有人將車子停放在殘障停車位蒙頭大睡,才不管殘障朋友的不便及停車權益。」 
「如果每個路口都能置殘障停車位的話,將是殘障者的一大福音‥‥」「警察局旁的殘障停車位,不是堆放雜物,是常看到有輛「常駐」殘障停車位,有次碰巧看到走去殘障停車位開車的是正常人不禁感嘆他真的殘障了,尤其是他的心‥」「如果將殘障車輛的車牌以顏色區別為殘障專用車,如此一來,對不該停在殘障停車位的車子採以高額罰款,讓有心僥倖投機者,不敢拿自己的荷包開玩笑,藉以提升國人對於殘障者行的尊重。」以上這些是殘障朋友有感而發的心聲。雖然我們大有為政府都有依照建築法規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設置有殘障停位,然而在執行面的規規劃尚嫌不夠落實與完善。以致造成殘障者空有殘障停車位,依然是無處可停車,常須停在很遠的地方,再拖著疲憊的軀體上氣不接下氣地走上一遭。 
有一次,筆著與員警提起為何不取締違規停放在殘障停車位的車輛時,員警無奈地攤開雙手說:「不是員警不取,而是從外觀上無法辨識這是否是殘障者的車輛,而無從取締起。」這就是當今徒有照顧殘障者行的美意,卻無法落實的癥結所在。如果:第一點政府能依照管理計程車、軍用車、自用車的方式以牌照的顏色來區別殘障車輛,讓社會大眾及執難員警能夠一目了然,清楚的辦識,則在行車上能夠禮讓殘障車,在殘障專用的停車位上,不只員警能夠輕易的執亍勤務,維護務殘障者的權益,更可藉著社會大眾的監督,還給殘障者一個「行」的方便。第二點:採取重金罰款,並附加勞動役的方式,當可喚起公德心低落的國民,尊重殘障者行的權利。第三點:在交通法規中加列累計違規停放殘障停車位達三次者,則吊銷其駕照。相信在這三管齊下的措施,當可維護殘障者行的權利,及政府的信譽。 
我們相信,駕駛朋友並非蓄意停放殘障專用車位,只因圖一時之永便,不夠尊重他人而已。我想唯有相同經歷的家庭,才能深刻感受到殘障者的不便。
本文取自網路

不難看得出來,「停車格」、「優惠」這是一直爭論的交集點,如何簡單化、透明化、制度化、全國統一化,本來就是單純的事情,經過有心人的操作、政客的煽火,將會是永不休止的爭議,盼有職權的單位,勇於規劃合理的落實方法,嘉惠各守法的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