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的發展等於二十年的進步嗎?
1993-9-28 劉建仁
走過更生復健服務中心二十年的歲月�堙A也看到台灣在協助殘障人士方面的改變:
- 更多人關心殘障人士的存在。
- 殘障者的專用標誌在許多的場所出現。
- 更多便利殘障人士的設施設置。
- 更多的機構已經設立來幫助殘障者。
- 教育、電視及其它大眾傳播媒體報導更多有關殘障人士及他們的需要。
- 許多制度上對殘障者的限制一一解除。
- 政府立法保障殘障人士的福利。
- 殘障人士在社會上漸漸會發表自己的心聲,強調及堅持自己的需要。
- 我們看到了許多改進,更多的殘障人士有固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
- 更多的殘障人士能就學或創業。
- 更多的殘障人士能走出家庭,獨自外出參加各種社會性的活動。
● 然而這是真正的進步嗎?
大家也許看到表面上的作為,認為台灣在各方面對於殘障人士生活幸福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各位要瞭解,最實在的進步應該是在社會大眾關懷殘障人士的心、對待殘障人士的態度的改變及有否整體政策的配合,不是這些片段的表面上的改變。
- 雖然在行人道旁有供殘障人士使用的斜坡,但是人行道規劃不當,例如坡度太陡且窄,行人道上放滿了機車,更甚者在斜坡出口處就被汽車堵住了。
- 政府對殘障有關福利的立法只是勸導式,形式化的,並沒有強制或規定的罰則,以確保執行。
- 建築物或公共設施往往沒有注意到殘障者的使用權。
- 政府沒有專責機構,規劃負責殘障人士的復健,及職能復健。
- 國家對於殘障人士的復健缺乏整體的規劃,並按步就班的規劃實施方法。
- 沒有真正接納殘障者參與和機會平等。
- 沒有監督組織來保護殘障人士的福利。
- 公共場所沒有統一標準的設計以供殘障人士使用。
- 設置殘障標誌的地方也很少真正完全方便殘障人士的無障礙使用空間。
- 許多人的態度,較能公開地容忍殘障人士的參與,但是在私底下是忍讓多於接納,同情多於給予公平的機會。
老實說,已有很大的改善,但是真正的進步還沒有達到。我們應該感謝這些的改善和對為殘障人士而盡力爭取改善的人喝彩,但是我們不要讓目前的滿意阻礙了我們如何更前進的目標。
你認為我的判斷是很嚴厲的嗎?那麼你可以評斷來看,由一個社區衡量對殘障者是否完全融納和整體復健達成的標準,你認為這些工作台灣做得如何?
殘障人士除了工作之外, 還希望能參與所有社區中的宗教、文化、休閒及政治活動,所以復健的終極目標必須引導所有殘障的人投入社區活動中。( 參:聯合國推動地區性社區復健計劃 )
在一個和諧的社會中,個人與社會休戚相關的,個人透過社區的結構及資源,得以發展及成長,相隨的,個人的積極活動,也激發了社區的進步。同樣地,社區的復健服務彌補殘障者的缺陷,而這些復健後的人士又能為社區貢獻一己之力。
目前仍存在二種障礙:建築物、交通及態度上的障礙,無適當整體性的復健服務 ?若要消除這些限制,更多的殘障者或非殘障者人士都必須開始關心並介人插手於社會情況的改善。
● 達到一個完善及成功的復健需綜合下列七項工作:
醫院、社會及心理服務
殘障者可以得到以下的每一項復健服務:
- 每一項必須的服務皆可用於所有的人。
- 每位殘障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皆受惠。
- 窮困者可接受政府及其他機構之協助。
- 政府每個月提供足夠的輔助殘障者的收入。
- 依賴他人看護照顧的殘障者,應獲得特殊的公共援助及免除其家屬的繳納稅額。
- 政府確保每位殘障者能獲得完善的整體性復健服務。
- 殘障者能公平的追求教育機會。
- 復健機構的工作人員都受過專業的訓練。
裝備 (輔助用具)
每一種所需的復健裝備和輔助器材都可以提供給所有殘障者。
- 殘障者都可獲得使用有特殊裝置及控制的交通工具。
- 裝備和器物的製造及式樣,不須要從國外輸入,國內應研究、開發。
- 由國外進口的殘障者特殊復健裝備及器材, 政府不應課稅。
- 殘障者必須購買昂貴的裝備時,可享受政府的輔助及減稅等協助。
- 國內製造的裝備及器材的品質和耐久性與國外的產品一樣。
- 復健的裝備及器材是依每個人的特殊需要而製造、應配合復健醫療糸統團隊的合作。
- 技術人員接受特殊訓練和證照制度之建立。
- 繼續研究、改良及發展復健的裝備及器材。
環境 殘障者能在社會每一個角落來去自如,每一位殘障者能找到與他的能力、興趣及抱負相配的工作。
- 殘障者可自由進出及使用全部的公共建築物,學校、教堂、百貨公司、餐廳、電影院及其室內的各種設備。
- 行人道、交叉路口、公園皆能顧慮殘障者的需要及安全。
- 殘障者(_包括坐輪椅的人)皆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社會大眾正在推動制訂建築法規,以便利出入的無障礙空間。
- 大眾普遍了解殘障者的需要,通力合作移除各種障礙物。
- 無論殘障者到那�堙A普遍受到歡迎與尊敬。
- 大眾傳播對殘障者顯露積極的態度,且能夠真實描述他們。
- 殘障者及窮困的弱勢人群能在需要時,有私人的交通服務團隊給予協助。
就業機會 給予殘障者合宜的訓練及工作機會。
- 所有能工作及希望工作的殘障者皆可以得到政府或私人的就業服務的協助。
- 殘障者能得到職業輔導及評估的服務。
- 殘障者能得到全部所需的訓練及安置的服務,並得到需要的生涯規劃。
- 殘障者能在庇護工廠內培訓和就業。
- 殘障者能在每一個工作層面及部門工作。
- 希望就業的殘障者,可以找到合適的工作。
- 政府或私人企業能提供給殘障者創業資金。
- 成立訓練、物料分配及成品收集中心,提供居家工作的殘障者也可以有工作機會。
- 由殘障者製作的藝術品及手工藝品得以分配和銷售,協助其建立銷售管道。
休閒機會 殘障者能參加每一種適合他的興趣、嗜好之團體、社團,旅遊及政治活動。
- 殘障者都可以參加自己喜愛的活動。
- 有提供殘障者休閒及娛樂活動的機構或其服務的公益團體。
- 有改善及發展殘障者戶外活動的方案。
- 殘障者能參加民眾組織,公共集會及政治事物的權利和義務。
- 整個社會親切的接納殘障者的參與。
- 殘障者隱居家中,能接受社會生活的服務。
- 公共政策顯然地鼓勵及計劃殘障者參與的社區活動。
為了以上這些社區中重要改變的產生,必須有:
殘障者自身的參與 「殘障者主動參與復健的改良計劃」。
- 殘障者很積極的呼籲他們的需要。
- 有專責的發言人,代表殘障者發言。
- 在各類的委員會,企劃委員會及方案執行委員會都有殘障人員參與。
- 有專業資格的殘障者在機構為殘障者服務。
- 有殘障者組成的消費團體監視及改良復健服務、裝備、輔助用具的品質。
大眾的參與 非殘障人士也須積極改善復健的服務,提供其貢獻及參與。
- 復健工作的專業人員團隊代表復健者發言。
- 關心殘障者的家屬主動加入消費者行動�堙A檢查及改良復健服務及裝備的品質與運送。
- 復健工作的全體人員關心殘障者的問題,雖然不是他們的服務範圍,仍然熱心的極力尋找其他能幫助殘障者的資源或轉介給能協助他們的機構。
- 民眾組織、俱樂部、公益團體及社會大眾都關懷殘障者,極力協助他們復健。
- 大眾傳播一致關懷復健事項及報導、呼籲殘障者的需要。
恭賀台灣在這二十年所實現的改善及繁榮,更生復健服務中心在這段歲月中提供其應有的服務,但對於台灣的復健工作,仍有漫長的路要走,對另一個二十年中,有許多的工作尚須去做。這些工作需要全體的參與,殘障者和非殘障者人士在共同體的理念下,不論是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都需要在彼此確切的關懷中,再締造和諧、安祥的社會,使得殘障人士和非殘障人士,都能共享上主所賜給每人的幸福、平安與恩澤的享有美滿生活。
註:作者 FR.ROBERT JOSEPH RONALD S.J. 劉建仁神父 更生復健服務中心創辦人 本身為小兒麻痺患者使用輪椅,專攻社會、心理復健服務於台北榮總復健部,特對陪伴殘障青年走過二十年歲月的更生復健服務中心,在【二十年的發展等於二十年的進步嗎?】,以自身的體驗提醒我們台灣的復健應有的努力方向。